组字[2010]4号
关于做好第三批选派干部撤回工作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各选派单位:
至2009年12月底止,第三批选派干部任期届满。根据省、市委组织部明传电报精神,第三批选派干部1月20日前正式从村撤回。请全体选派干部近期内要做好工作交接和财务公开工作,按规定及时办理好党组织关系的接转。请各乡镇、村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欢送,请各选派单位到村迎接。各选派单位要及时落实好选派干部返回后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要求。
春节后,县委将根据省、市要求,适时召开第三批选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中共太湖县委组织部
2010年1月8日
抄送:市选派办,县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