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选派第四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字[2010]1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第四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继续从县直机关(含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县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选派第四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选派工作的重大意义
从1994年至1999年,县委、县政府先后三批选派200余名干部到基层扶贫和实践锻炼。从2001年7月起,全省分三批选派12000名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锻炼,我县先后选派了218名。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乡镇党委的积极配合和直接管理下,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下,选派单位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广大选派干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选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实践证明,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是加强“三农”工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大举措,是功在当前、利在长远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我县是农业大县,县情复杂,山区、库区、畈区条件差别较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非常繁重、非常艰巨,需要长期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整体推动的格局。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有利于将城市的人才输送到农村,将发展资金和项目引入到农村,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有利于带动各级各部门进入“三农”工作主战场,形成服务“三农”的合力,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培养锻炼一批了解基层、热爱群众、善干事业的干部队伍,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明确选派干部的条件、程序和任务
全县第四批共选派干部21名。县选派干部主要是从县直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选拔。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县的单位,纳入县选派范围。
选派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共正式党员;(2)热爱“三农”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5)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后备干部优先选派。
确定选派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县委组织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与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沟通;选派单位进行动员,讲清选派工作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单位党组研究确定人选,县委组织部、县选派办初审,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省市审定。
第四批选派干部到“难点村”和其他相对贫困、后进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任期2年。所有“难点村”均应有选派干部任职。省直选派干部由省直接确定任职村。选派干部主持村党组织的工作,按照“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维护稳定、锻炼干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目标要求,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农村经济、民主政治和社会事业,增加农民收入和村集体收入;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三、选派干部的管理和待遇
选派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县选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县选派办具体负责。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组织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选派干部在村任职两年中,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对选派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要进行调整,由原单位重新选派。选派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视同选派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选派干部总数的35%,且不占选派单位优秀等次名额。选派干部任期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选派干部任职档案,全面反映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的情况。
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与原单位同级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差旅费由选派单位承担,并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选派干部任职期间保留原单位编制、职务和身份,机构改革中的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按照《关于机构改革中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定岗及选派干部中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等问题的意见》(皖组字[2002]48号)办理。
省财政为每名选派干部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2010年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批按照《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4]329号)的规定执行。选派干部任职期间,每人每年配备5000元办公经费,按2:2:1的比例分别由省、市、县财政承担,县选派办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四、切实加强对选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和完善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选派工作领导管理机制,各乡镇党委书记要充分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坚持和完善乡镇领导干部联系选派干部和选派村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制定支持选派工作的政策,整合资金资源,促进选派村发展。进一步加强选派工作办公室建设,保证必要的力量和经费。县、乡选派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抓选派工作的合力。要建立选派工作调研督查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为选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把做好选派工作当作自己应尽的责任,当作份内的事情来抓,按照分配的选派干部名额、选派干部条件和人选推荐程序,抓紧召开符合条件的干部会议,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讲清选派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选派干部的政策待遇,把鼓励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把好干部选派关,确保选派干部的素质,把优秀的年轻干部推荐上来,并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第四批选派干部登记表》(一式四份)报至县选派办。要建立选派单位领导联系选派干部和单位帮扶选派村制度,关心选派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力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最大限度地予以支持,充分调动广大年轻党员干部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并把单位联系和帮扶工作情况作为机关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
春节前,各乡镇要精心落实好选派干部在村工作期间的食宿安排,保障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春节后,县委将适时召开欢送第四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会议,并对第三批选派工作和九年选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选派干部、选派单位和选派工作者进行表彰,对第四批选派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第四批选派干部岗前培训工作由市统一部署安排。
附件:第四批选派干部情况登记表
中共太湖县委办公室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19日
抄送:市选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