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浦江县虞宅乡外高坑村党员陈甲先后怂恿本村党员陈乙、陈丙、陈丁自荐报名竞选村党支部委员,并要求上述人员在选举中不要投票给党员陈戊。陈乙、陈丙予以拒绝,陈丁答应并自荐报名,陈甲承诺帮其拉票。1月16日,虞宅乡党委给予陈甲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责令其通过浦江县电视台做公开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