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8日,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新亭村党员贾某某,为竞选村党支部委员,在党支部换届选举前夕,以看望本村生病党员翁某某为由,送给翁某某人民币100元,并请求其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给予支持。1月14日,金东区纪委给予贾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在全区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