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联盟首页 共产党员网 安徽先锋网 安庆先锋网

太湖先锋网首页

太湖先锋网微信公众号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务知识

39.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怎样转移?

发布:2009-08-28
答: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这部份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 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 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