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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应如何处理??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如何处理?

发布:2009-08-28
答:不按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如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 绍信的情况,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调查。如查明确实由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 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补转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单位应立即发函给接转单位的党组织,通知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在接转关系时,对介绍信应进行认真地审查核对。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