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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批选派干部第一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2011-03-09

 

 

 

组字[2011] 13号

关于第四批选派干部第一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全省选派干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市选派办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第四批选派干部第一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时间安排
   第四批选派干部第一年度(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考核工作,安排在2011年3月上中旬进行,对每名选派干部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天。到乡镇、村考核的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按照“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维护稳定、锻炼干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要求,全面了解选派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选派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
   1、组织建设:是否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和2011年度农村“小学教”活动;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管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村务党务公开等载体是否得到较好落实;是否充分发挥了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电视上网”工程的作用,党员日常学习和组织生活制度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培养了2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并实行了联名推荐的做法;是否认真贯彻《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村班子团结协调,村级工作运转有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否得到较好落实,群众满意。
   2、发展村级经济:是否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方面有新的举措,2010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高于本乡镇平均水平;选派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投向是否合理、合同文本是否规范,进展情况如何;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是否稳步增加;是否较好发挥选派单位和任职地的优势,并取得相应的成效。
   3、基础设施建设:村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得到加强;其他为民办事方面的情况如何。
   4、计划生育和社会稳定:是否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对弱势群体开展了救助工作;选派乡镇、村有无恶性刑事案件、非法宗教活动、群体性上访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5、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选派干部每月在村工作是否不少于22天,是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是否与选派单位业务完全脱钩,坚持在村主持工作;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如何;向社会争取的款物使用是否透明公开、运作合理。
    三、考核原则
  1、考核全面深入。按照选派工作“六句话”的目标要求,全面考核选派干部。既要看加强组织情况,又要看加快发展情况;既要看工作绩效,又要看工作态度。特别要突出对选派干部工作态度的考核,结合平时的查岗和参加集体活动表现情况,看其是否自觉做到吃住在农村、埋头苦干、奋力开拓、遵守纪律等。在绩效考核上,要着重了解选派干部是否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优势、选派单位的优势和任职地的优势,防止以偏概全。
   2、充分发扬民主。考核中,既要认真听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成员的意见,又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要充分反映民意,得到群众公认。
   3、注重公平公正。认定选派干部考核等次,要统筹考虑选派干部工作的努力程度、选派单位的帮扶能力和选派干部任职地的基础条件;统筹考虑省直单位、市直单位和县直单位选派干部优秀等次的比例。
    四、等次认定
   选派干部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省直选派干部考核等次由市里确定。基本标准分别是:
    1、优秀等次
  全面完成了考核内容所列的各项任务,且在某一或几个方面,与本县其他选派干部相比较,成绩突出。很好地遵守选派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公认度高,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80%以上。评优坚持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一票否决”。选派干部优秀率不超过35%。
    2、称职等次
  比较全面地完成了考核内容所列的各项任务,较好地遵守选派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70%以上。
   3、基本称职等次
  基本完成了考核内容所列的各项任务,能够遵守选派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60%以上。
   4、不称职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起来;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每月在乡镇或村工作少于15天;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群众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超过40%,经考核属实。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实施,从县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考核组。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述职测评:各选派村要召开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选派干部述职报告,并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数要达到应参加对象的三分之二以上。
   2、个别谈话:对选派干部的考核,要分别听取乡镇党政正职、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蹲村干部、村“两委”成员、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的意见。
   3、实地查看:实地了解选派干部实施的发展项目,为群众所办的实事好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党务、村务公开栏及档案,有关会议记录,选派工作日志,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账目,向社会争取的款物收支账目等。
   4、确定等次: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逐人形成考核材料,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县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听取考核组考核情况的汇报,逐人研究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报市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情况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选派办向选派干部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向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通报选派干部考核结果。
    六、几点要求
   1、实行考核组长负责制。要以选派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作为评定选派干部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意见作参考依据。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不搞平衡照顾,严禁弄虚作假、谎报政绩,防止人情、面子、关系等因素干扰考核的公正性。对考核出现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考核组长责任。
   2、各考核组要如实填写选派干部考核登记表,其中“考核情况”一栏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据实填写。考核情况应简要详实,用事实和具体数字反映选派干部的工作实绩,不能简单笼统。
   3、各乡镇党委接通知后,要及时告知第四批全体选派干部及选派村,并认真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选派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以写实为主,突出工作实绩。同时,真实填报《第四批选派干部第一年度工作情况统计表》,经乡镇审核后及时上报县选派办。
    附:1、第四批选派干部第一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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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四批选派干部第一年度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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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四批选派干部第一年度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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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四批选派干部第一年度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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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太湖县委组织部
                                    2011年3月9日


抄:市选派办,县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