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字(2009)83号
关于第三批选派干部第三年度考核和
任期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批选派干部第三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组明电[2009]78号、庆组明电[2009]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三批选派干部第三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第三年度考核
(一)时间安排
第三批选派干部第三年度(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考核工作,安排在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进行。
(二)考核内容
按照“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维护稳定、锻炼干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目标要求,全面了解选派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选派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
1、组织建设: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了农村“小学教”和“双向承诺”制;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是否扎实有效;“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等载体是否得到较好落实;党员日常学习和组织生活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发展了几名党员,是否实行了联名推荐的做法;是否建立了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落实教育管理制度;是否认真贯彻《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村“两委”班子团结协调,村级工作运转有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党务、村务公开是否得到较好落实,群众满意。
2、发展村级经济:是否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广良种良法、发展劳务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有新的进展,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本乡镇平均水平;重点报告4万元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投向及效益情况;其他经济发展项目措施及效果情况;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是否稳步增加。
3、基础设施建设:村组道路、水利和村党员活动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得到加强;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并得到较好落实。
4、社会稳定:是否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开展了科普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是否对弱势群体开展了救助工作;选派乡镇、村有无恶性刑事案件、非法宗教活动、群体性上访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5、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选派干部每月在村工作是否不少于22天,是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是否与选派单位业务脱钩,坚持在村主持工作、吃住在村;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如何;向社会争取的资金、物资收支是否制度健全、透明公开、运作合理。
(三)等次认定
选派干部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基本标准分别是:
1、优秀等次
全面完成了考核内容所列的各项任务,且在某一或几个方面成效明显,与本县(市、区)其他选派干部相比较,成绩突出。很好地遵守选派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公认度高,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80%以上。评优坚持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一票否决”。选派干部优秀率不超过35%。
2、称职等次
比较全面地完成了考核内容所列的各项任务,较好地遵守选派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70%以上。
3、基本称职等次
基本完成了考核内容所列的各项任务,能够遵守选派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60%以上。
4、不称职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起来;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每月在乡镇或村工作少于15天;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群众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超过40%,经考核属实。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实施,从县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农组成员单位抽调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考核组。市委组织部向各县(市、区)派出考核工作督察员,参与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并参加其中一个考核组的现场考核(省选派干部在内)。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述职测评:省直选派干部所在乡镇要召开机关干部、站所负责人、选派干部联系村的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会议,各选派村要召开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选派干部述职报告,并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数要达到应参加对象的三分之二以上。
2、个别谈话:考核省直选派干部,要分别听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有关站所主要负责人,所联系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的意见;考核到村任职的选派干部,要分别听取乡镇党政正职、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蹲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及所在村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的意见。
3、实地查看:实地了解选派干部实施的发展项目,为群众所办的实事好事,党务、村务公开栏及档案,有关会议记录,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账目,向社会争取的款物收支账目等。
4、确定等次: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逐人形成考核材料,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县(市、区)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听取考核组考核情况的汇报,逐人研究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报市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情况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选派办向选派干部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同时,向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通报选派干部考核结果。
二、关于任期考核
选派干部任期考核与第三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承担选派干部第三年度考核工作的考核组同时承担该选派干部的任期考核工作。选派干部任期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等次的确定要综合考虑选派干部三个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其中,任期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需具备两个以上年度优秀等次且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以市为单位,任期优秀率比例不超过35%。任期考核工作按以下办法进行:
1、选派干部向考核组递交任期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2、考核组根据选派干部三个年度考核情况,提出任期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并认真填写《第三批选派干部任期考核情况登记表》。县选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逐人提出任期考核等次的意见,报县委同意。
3、市选派办对县提出的选派干部任期考核意见逐人进行审核,经市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选派办复审备案。省直选派干部第三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次由市直接确定。
三、考核原则
1、实行分类考核,统一评定等次。对选派到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相对贫困、后进村任职的干部,实行分类考核。选派到乡镇任职干部考核等次的评定,以市为单位统一进行;选派到村任职干部考核等次的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进行。
2、进行全面考核,突出工作重点。按照选派工作“六句话”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考核,并把加强组织与加快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重点内容。要着重了解选派干部发挥自身优势、选派单位优势和任职地优势的情况。要注重考核工作作风,全面了解选派干部吃住在农村、工作扎实程度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防止以偏概全。
3、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群众公认度。考核中,既要认真听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成员的意见,又要广泛吸收群众代表参加测评和座谈,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使考核结果真实反映民意,得到群众公认。
4、科学深入分析,确保公平公正。认定选派干部考核等次,要科学分析选派干部取得的实绩,统筹把握选派干部自身的努力程度和取得的成效,以及选派单位的支持力度,防止简单化和表面化;要对省直、市直和县直单位选派干部一视同仁,统筹把握各级选派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防止迁就照顾;要综合考虑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与相对贫困村、后进村的基础条件和上级的支持力度,统筹把握选派到不同类型乡镇、村任职的选派干部优秀等次,防止“嫌贫爱富”。考核等次确定后,要通过书面形式,在选派干部中公示5天。
四、几点要求
1、考核以选派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作为评定选派干部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不搞平衡照顾;考核过程中要实地查看选派干部实施的发展项目和为群众办实事情况,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谎报政绩;要注意防止人情、面子、关系等因素干扰考核的公正性。实行考核组长责任制,对考核出现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考核组长责任。
2、考核组要如实填写选派干部考核情况登记表,其中填写“考核情况”一栏时,必须按照考核内容要求,逐条填写考核结果。同时,要注明测评结果,党员人数和非党员群众代表及分别得票情况,合计人数及得票情况。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组长签字。考核情况应简要详实,用事实和具体数字反映选派干部的工作实绩,不能简单笼统。
3、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将通知内容及时传达到第三批全体选派干部及选派村,并认真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选派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以写实为主,突出工作实绩,字数不超过3000字。
附:1、第三批选派干部第三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2、第三批选派干部任期考核情况登记表
3、第三批选派干部第三年度测评表
第三批选派干部任期测评表
中共太湖县委组织部
2009年11月18日
抄送:市选派办,县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