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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涤尘:严格职数管理,贯彻落实新条例

发布:2014-11-28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汪涤尘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行动指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学习新《条例》的一些感悟。
    一是严格遵循“注重基层”导向,增强选人用人公正性。新《条例》中明确提到,要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并且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针对年轻干部,提出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这些规定不仅使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更加务实、“接地气”,也给广大干部增添了在基层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奔头”与动力。基层锻炼对干部成长极其重要,越是条件艰苦、基础设施差、矛盾多的地方,越能锤炼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培养出来的干部工作更加踏实,更深知群众疾苦。因此,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应注重默默无闻、踏实干事的干部,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到艰苦岗位磨练意志、砥砺品行,使基层真正成为培养选拔干部的沃土。
    二是严格遵循“五项程序”规定,增强选人用人规范性。新《条例》把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如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裸官”问题,干部提拔破格变“出格”问题,被问责干部复出问题等,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切,而且对干部选任“五项”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规范,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各个环节之中,使选任程序更加科学、更加有效。要坚持把发扬民主贯穿于干部选任全程,对程序毫不变通、绝不走样。推荐要体现民意,把选择权交给广大干部群众,适当扩大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在多数人中选人,让多数人选人;考察要听取真音,引导谈话人员说实话、谈实情,把考察的触角延伸到考察对象的社交圈、生活圈、亲朋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特别是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方面的情况,体现以德为先;酝酿要注重匹配,坚持用当其时、用当其才、人岗相宜,围绕任职人选的专业、性格、气质提出拟任职位,增强人岗匹配度;任职要扩大监督,将干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三是严格遵循“十个不准”要求,增强选人用人纪律性。新《条例》确定了“十不准”的用人纪律,在从严选拔、从严把关、严肃纪律、严格监督方面扎紧了“笼子”,对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十个不准”中第一条就是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作为编制管理部门,首要任务就是切实加强领导职数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保证干部合理配备。因此,我们要以超职数配备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县市区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设置,以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作风坚定不移地树立干部选拔任用的新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