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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学习《干部选拔作用条例》心得体会

发布:2014-11-28

                          县妇联主席 陈琳

    今年1月,中共中央修订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全文,我有以下三方面的体会:
    一是明确好干部标准,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落实了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的“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要求,明确提出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二十字标准既坚定不移地体现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又充分体现出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尤其是将“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的品质作为好干部标准的内涵,更是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在干部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为广大干部明确了努力方向。
    二是突出道德作风要求,体现了“德”的全部内涵。与原条例相比,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方面,明确要求“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并提出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在考察的内容中,强调“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不仅要深入了解干部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的情况,还要了解干部行为操守情况,全面体现了“以德为先”的“德”的内涵要求。
    三是严格选拔任用规定,体现了从严治吏的要求。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增设“动议”一章,把这一环节作为初始环节,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更为完备、更为透明;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对群众公认度不高、跑官拉票、裸官等6种明确规定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规范了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等等,均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