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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志成: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会

发布:2014-11-26

                          汤泉乡党委组织委员 斯志成

    认真研读《条例》,收获颇多,受益匪浅,现结合自身工作,谈一些体会。
    一、以德为先,坚持好干部标准
    新《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纳入其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为我们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也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一名党的干部,要坚持好干部标准,做到以德为先,要时刻铭记这二十字标准,不断加强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一要真正树立群众观念。心中想着群众,工作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确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把好道德关,才更有利于自身的成长。二要树立担当意识。“为官避事平生耻”,担当大小,体现一个干部的胸怀,勇气和格调,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面对急难险重的任务,必须豁得出去、顶得上来,面对矛盾问题,必须迎难而上、积极化解;面对歪风邪气,必须较真碰硬、坚持斗争。三要树立自律意识。对党纪国法要有敬畏之心,以严的标准要求自已,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做为自身行动的自觉。
    二、服务群众,基层大有作为
     新《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导向,并且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还提出,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这些规定给广大基层干部增添了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奔头”与动力。做为一名在基层工作的党的干部,虽然工作环境差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矛盾多点,但越是这样的环境,越能了解群众的疾苦,越能培养和增进自己与群众的感情,越能磨练意志、砥砺品行,越能增长才干、锺炼作风,更有利于自身的成长,同时,我们基层干部的奔头、干头也能顺利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治党从严、治史从严已成新常态。
    新《条例》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始终,针对唯票用人、唯分用人、唯GDP用人、唯年龄用人问题,以及“裸官”问题、干部破格提拔问题、被向责干部复出问题等,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切。每一个环节无不显现了治史从严的理念。一名党的干部,在这种新常态下,必须牢固树立从严意识,自觉接受严的新常态。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只有“严”字当先,“严”字落脚,严格要求自己,才有可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好干部。因此,我们每一位干部要从“严”字起步,摈弃那些“何必当真”的观念,那些“干一下得了”的想法,那些“得过且过”的心态,把“三严之实”作为基本行为准则,经历“千磨万击还坚劲”的锤炼,经历“吾日三省吾身”的磨砺,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在作风上持之以恒,在品格上臻于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