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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实施

发布:2016-03-23

3月31日前就地封存拟取消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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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我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议。会上,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就地封存拟取消公务车辆,此举标志着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县领导张时民、王旺来、李加生、李传萍、殷书林出席会议。

    此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县、乡(镇)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一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暂不纳入本次车改范围。在确保全县整体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全县共保留公务用车20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9辆,一般公务用车84辆。全县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按副厅级1600元/月、正处级1040元/月、副处级96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600元/月、科员550元/月、办事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500元/月发放。

    据了解,除县党政一把手保留定向化保障工作岗位实物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机要通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存放在原单位外,其余的公务用车由全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用于保障部门应急、行政执法和重大调研接待活动需要。对核减的公务用车,由县招投标管理局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最终所得全部上缴县级国库。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张时民要求,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做好保留车辆管理、超编车辆处置、司勤人员安置、交通补贴发放等多项工作,确保我县改革任务圆满完成。(陈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