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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了

发表时间:2020-10-19作者:吕彬琦

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儿童、待产婴儿(可随父母提前参保并在系统统一录入为“某宝宝”)、长期居住我县且未在原籍参加政府举办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缴费期,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的集中缴费期一般为当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对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以延长至次年的2月28日。新生儿可实行“落地”参保,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鼓励家长在集中缴费期,提前为待产婴儿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

三、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未脱贫、2016年(含)后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未列入贫困人口的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持证重度残疾人、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即: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2019年个人医保费由县财政部门统筹解决(以2019年第三季度末在册名单为准)。

四、参保办理

在集中缴费期间,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财政全额代缴人员只登记不缴费,其名单经县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县财政局将代缴金额汇总缴入金库。对外出务工春节返乡需延期参保的农民工或实行“落地”参保的新生儿,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到各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征缴方式
(一)现金收缴。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含其在校子女),继续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各村分户登记造册,并采取定时定点等多种方式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银行预存代扣。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含其在校子女),由参保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对应帐户预存足额资金。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扣款信息按约定的时间办理费款划扣。

学校不再统一办理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收代缴工作。本条第(一)、(二)款以外家庭的学生,凭户口簿及监护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帐户信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合管办或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比照本条第(二)款家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