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补贴”的含义?
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是政府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将城镇中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范围,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政府发放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申请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现居住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且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2)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补贴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在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所在地有正式工作、无住房,且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6年以下的新就业职工。
(3)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补贴应与务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原则上不高于本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三、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应提交哪些材料?
(1)《太湖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承诺同意审核其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收入证明(城镇居民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工委或镇政府出具,在职职工由工作单位出具、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由社区工委或镇政府审核);住房情况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证明,租住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5)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凭证;
(6)新就业无房人员,应当提供大中院校、职校毕业证书和招考录用文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表格、证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交验(经办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认证)。
四、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有哪些审核程序?
(1)县城居民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其他建制镇向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新就业人员、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中申报;
(2)社区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县住房保障部门、县民政局分别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公示;
(3)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入户核查、信息比对、集体审查的方式进行审定。
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
流程图
五、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不可以。租住保障性住房和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都属于住房保障方式中的一种,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出具虚假证明骗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1)申请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而获得补贴的,经查实后停发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记录,同时一并纳入太湖县诚信档案系统;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补贴,不得申报保障性住房。
(2)享受补贴家庭应在每年第三季度末之前和租赁补贴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到所在地居委会或镇政府(无所在地居委会的)就其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有无变动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镇政府及所在居委会应在10日内对补贴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等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同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县住房保障部门;
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保或续签补贴协议,不符合条件的和不按规定不主动定期如实申报的停发补贴并解除补贴协议,退出住房保障。
(3)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备注:本“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政策问答” 由县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416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