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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的 通  知(图文)

发布:2019-11-22 作者:王文娟

太民发[2019] 151 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的
通  知
 
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
   为做好2020年度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保障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县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太湖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太民办[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发放情况,现就2020年度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标准: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3600元。
二、2020年发放对象: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高龄老人。请各乡镇参照2019年的数据,增加1940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高龄老人数据和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去年漏报的高龄老人数据,减去2019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的高龄老人数据。乡镇上报时间点为2019年12月31日。
三、增加的高龄老人数据,要根据县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太湖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太民办[2014]10号)文件精神,坚持个人申请、村(居)受理并公示、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申请审批,并报送相关材料(报县一份)。2019年前已经审批过的数据只报电子表格。
四、2019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的高龄老人数据,要和殡葬数据比对,及时调整减去。
五、要结合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发放2019年度高龄老人津贴中存在的问题,对2019年数据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2019年漏报的在农村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和城镇户籍居民,要注意补充完善,在此基础上填报2020年高龄老人津贴数据,要保证2020年度高龄老人津贴数据不错、不重、不漏。
 
 
 
   太湖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太湖县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2、太湖县2020年度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3、太湖县2020年度高龄津贴新增申请登记表
      4、太湖县2020年度高龄津贴减员登记表
5、2020年度     乡(镇)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汇总表
 
 
太湖县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户籍
类型
 
原单位类  别   困难
类型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  码  
户  籍
所在地
乡镇       村(居)
家庭详 细住址  
家庭成员情况  
该同志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
同意受理,建议按年        元标
准发放高龄津贴。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同志符合享受高龄
津贴条件,同意按年       元
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户籍所在地乡镇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审批意  见   
同意按年       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县 民 政 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县民政局一份。
 3、原单位类别:分别填写机关(事业)离退休、企业离退休、无单位不填 。
     4、困难类型:分别填写五保、低保,不是五保、低保的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