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乡镇小额临时救助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根据《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7〕117号)和《关于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太民发〔2019〕14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村居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坚持适度救助、及时高效的原则,以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托底、高效、衔接的原则,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二、救助对象
对《太湖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的救助对
象,凡符合条件的,由村居上报,乡镇负责审批,在下拨的临时救助资金中给予小额临时救助。
三、救助标准
根据《太湖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受县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救助金额800元以下的申请进行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居要进一步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工作。
2、各村居业务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会同乡镇社会事务办逐一调查,情况复杂或、
者争议较大的,要组织召开民主听证会,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启动核对程序;要保障重点,按照困难程度等分类救助。
3、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村居负责审批(签字)。
4、2019年享受过救助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晋熙镇社会事务办
2019-11-13
附:报送资料明细
1、 晋熙镇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2、 晋熙镇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入户调查表
3、 个人申请
4、 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5、 户主、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6、 因病的相关住院记录,收费凭证,
困灾的提供受灾图片2-3张。
7、 报送资料截止时间2019年12月5日前上报。
8、临时救助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