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亭湖水域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 告
发表时间:2020-03-20作者:太湖县花亭湖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
为切实保护花亭湖生态环境,继续巩固花亭湖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现就花亭湖水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坚决防范疫情输入风险,从2020年3月17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花亭湖全部水域一律禁止钓鱼,杜绝人群在湖区聚集,防止疫情交叉感染。
二、农民自用船舶除原有登记在册、已发放统一标识牌的以外,严禁新增。湖内新增的农民自用船舶和其他无合法证书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使用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禁在湖区炸鱼、毒鱼、电鱼,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打击。
四、严禁在湖区乱扔、乱放垃圾,违者将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