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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园村村规民约

发表时间:2020-08-21作者:黄欢

     为推进我村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新风尚,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酝酿,制定本村规民约。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树立高度的爱国主义思想道德情怀。
  2. 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和不良习气做斗争,弘扬社会正能量。
  3.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谅互让,发生矛盾纠纷须服从村调解委员会的调处(解)。
  4. 加强土地管理,杜绝违章建筑,严禁乱搭乱建,建房须服从建设规划,先申请,经村委会和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 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各小组红白喜事,须服从各小组红白理事会的协调、处理与安排。
  6. 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每户按年度缴纳卫生管理费,(五保户除外)实行垃圾处理集中化。
  7. 严禁在辖区内赌博、吸毒、贩毒,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如有发现违法者,请积极举报,给予相应奖励。
  8. 人人都要尊老爱幼,严禁打骂虐待老人及儿童。
  9. 对违反上述村规民约者及不服从、不配合政府和村、组管理的。将借鉴贵州省安顺市塘约村的作法,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一旦列入,该户不得享受国家任何优惠政策,村委会也不为该户办理任何签字、盖章等手续。“黑名单”最短时效三个月,该户改正了,要在本组会议上做检讨,组委会五人签字,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才恢复正常,审议未通过,再延长三个月,直到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为止。
  10. 本村规民约,经 2019年8月9日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于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