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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纪律要求

发表时间:2021-10-22作者:树林村

  纪律规矩是高压线,必须始终挺在前面、落到实处。广大党员、村(居)民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做到依法按章参选、公平有序竞选。各级组织和个人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十个一律”要求。
    “十个严禁”:
    1.严禁通过送钱送物、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提供消费活动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
    2.严禁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微信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说情打招呼。
    3.严禁以篡改选票、虚报票数、贿赂工作人员、搞虚假委托等方式弄虚作假。
    4.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中伤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5.严禁利用宗教势力、宗派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
    6.严禁以损毁选票、抢夺毁坏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煽动串联集体访等手段寻衅滋事。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的调查和处理,或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挪用集体资金以及擅自处理集体资产等。
    9.严禁离任后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居)务等。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
    “十个一律”:
    1.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2.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严重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5.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和串联聚集、缠访闹访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6.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8.对说情打招呼、擅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9.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