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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湖县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 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10作者:方志刚

关于印发《太湖县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
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太湖县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太湖县委办公室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太湖县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
 
一、拓宽就业渠道。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新进人员时,根据招考岗位数量和上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进行综合衡量,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计划用于定向招聘从我县入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
二、保留工作岗位。积极鼓励新录用事业编制的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入伍后,原用人单位保留人事关系,服役期间按原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补助,退伍后由原用人单位恢复岗位职级,服役年限计入工龄。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在岗位调整时,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优先聘用。
三、政法干警招录。落实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精神,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视同服务基层经历。落实《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精神,由我省征集入伍的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同服务基层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
五、招考招聘优先。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参加我县事业单位计划内编外用工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考招聘,比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入伍一次性奖励。对辖区内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按每人18000元、20000元的标准发放。(目前我县标准是大专毕业生每人14000元和本科毕业生每人16000元)。
七、免试专升本绿色通道。《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规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县征兵办公室根据具体政策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八、学费补偿办理。《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服义务兵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等规定: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提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县征兵办公室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九、落实奖惩制度。对超额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乡镇,每超额完成1人,奖励该乡镇20000元兵役征集费;对未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兵任务的乡镇,每少征1人,核减该乡镇20000元兵役征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