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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塘乡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 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01作者:方志刚

各村民委员会,乡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乡2021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把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名学生和学生监护人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防溺水宣传,营造安全氛围。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微信、微博、抖音、网站等媒体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工作。特别是在高温时段等溺水事故多发期、易发期,刊登播放防溺水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宣传防溺水知识,发布警示信息,开展警示教育。
(二)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组织学习培训,通报溺水典型安全事故,开辟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走访家庭,印发传单、手册,广播宣传等方式,将防溺水教育工作延伸到家庭,让每一个家庭、家长、学生监护人知晓安全防范基础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生命至上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对孩子的安全监护责任。
(三)认真落实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做到方案、内容、时间“三落实”,上好防溺水安全教育课,夏季适当增加防溺水安全教育课频次,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呼救、自救、互救技巧。在学生离校前,要落实提醒制度和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遇见青少年儿童下河玩水要迅速向班主任、家长报告或直接拨打110报警。密切家校联系,通过专题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建立周未和节假日安全提醒制度,告知家长履行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看护。要将防溺水宣传材料印送至每一位学生家长,并回收存档和妥善保管回执(回执必须注明家长及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上报防溺水安全情况时,必须附学生家长签字回执)。
(四)广泛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溺水宣传。乡团委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团干部及社会力量成立防溺水志愿宣传队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中的作用。村委会应积极配合做好与志愿宣传队的对接工作。
二、实施网格化管理,把联防联控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和村组
(一)以村组为基本单位,在责任水域内实施防溺水工作。乡村将按照行政区划,分村组落实防范水域和防范责任;各村委会要动员群众加强巡逻,制止无成人监管下的青少年儿童在水边玩耍、下水游泳及洗澡等行为,发现险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二)在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在学生上下学经过的危险水域、渡口、水闸、水库、桥梁等重点水域已经设立的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已破损或没有设立宣传、防护设施的要及时更新或补充。
三、定期组织防溺水安全隐患拉网大排查,把每一个工作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组织防溺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尤其是对辖区或权属内河、湖、水库、水塘、取土、取沙坑等地的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分解和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及时排除。在事故多发地带、高温特殊时段进行巡查监管,做到隐患排查全履盖、监管监控全履盖。
四、严格考核问责,把每一项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岗位和个人
(一)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乡镇与村委会、中心学校与各学校分别签订防溺水工作责任书。通过责任书分解、明晰、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层层建立安全工作定点联系制度。实行县直单位联系乡政府、乡政府联系村委会、村委会联系村组、村组联系重点水域“四级”安全工作定点联系制度,联系督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上报情况。
(三)建立分级督查与工作报告制度。乡各有关单位负责对各村组、下属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是责任是否明晰并到岗到人,宣传是否有力有效,安全教育是否落实,管理制度和警示标牌是否到位,定期排查是否认真落实,巡查、联防、联控机制是否落实到位等。
四)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加强舆论管控。乡公安、应急、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根据实际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设施,要加强溺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应急准备,提升救援能力。遇有溺水险情可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抢险救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要加强溺水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正确引导舆情。
)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和问责制度。乡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因履责不到位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辖区学生发生溺水事故,事发地村委会和学校为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置并按有关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工作被动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