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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换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反面典型案例选编(二)
发布时间: 2021-11-15 作者:安庆先锋[打印][关闭]
编者按
为严明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敲响纪法警钟,安庆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全国各地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发生的违反换届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等方面的反面典型案例,近期予以分批发布。希望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和引导候选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抵制不良风气,真正起好带头作用;村(社区)党员群众要珍惜手中的选票,正确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政治权利,营造风清气换届环境。
案件类型二:扰乱秩序类
案例六:海南省东方市某某村高某求撕毁票箱案。
案件简介2021年2月23日9时30分许,海南省东方市某某村某生产队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高某求因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撕毁投票箱,拿走自己所投的选票。
处理结果东方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处置,并将当事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对高某求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有关启示村民高某求的行为目无法纪、我行我素、无理取闹,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例七:海南省海口市某某村党支部党员冼某甘撕毁选票案。
案件简介2016年6月7日,海南省海口市某某村党支部组织某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在推选结束后, 村干部回收、清点选票时,党员冼某甘将选票抢走并撕毁,致使推选村民代表工作失效。
处理结果海口市公安局某分局对冼某甘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2016年6月12日,该镇党委给予冼某甘开除党籍处分。
有关启示党员冼某甘置党性、纪律不顾,任性而为、蓄意破坏,严重干扰换届工作进程,理应被清除出党员队伍。
案例八:浙江省乐清市某某村王某某损坏换届候选人宣传资料案。
案件简介2020年9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某某村村民王某某因对该村换届候选人胡某某心存不满,故意损坏张贴在村公开栏内的换届候选人宣传资料。
处理结果2020年9月23日,乐清市公安局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
有关启示:王某某为了泄私愤,撕坏换届候选人的宣传资料,在党纪国法面前,其终究要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案例九:山东省临沂市某某社区王某破坏换届选举现场秩序案。
案件简介2018年1月3日,山东省临沂市某某社区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过半。在组织党员继续选举时,该村预备党员王某在会场外大声喧哗,并拉拢8名近亲属党员无故中途离场,导致大会选举无法继续进行, 影响恶劣。在多次劝阻无效后,该镇党委组织公安民警依法将王某强行带离现场,并当场将中途离场的8名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镇集中教育党支部。
处理结果2018年1月4日,临沂市某某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1月5日,该镇党委按程序取消了王某预备党员资格。
有关启示:王某作为预备党员,带头煽动多名党员扰乱选举秩序,根本不具备党员资格,不能继续发展。
案例十:浙江省杭州市某村党员解某某现场辱骂工作人员案。
案件简介2017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某村党员解某某对于自己不能参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事提出异议。在选举会场,工作人员向他说明原因,解某某不听解释且大声辱骂,并将杯中的水泼在工作人员身上。同时,在其妻子(非村民代表)扰乱会场时也未及时制止,导致其妻子抓伤工作人员。
处理结果2017年6月,解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关启示:解某某辱骂、泼水之举,不仅不应该是一个文明人所为,更不应该是一个党员该有的举动。其纪律意识淡薄,理应受到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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