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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换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反面典型案例选编(一)
发布时间: 2021-10-13 作者:安庆先锋[打印][关闭]
编者按
为严明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敲响纪法警钟,安庆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全国各地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发生的违反换届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等方面的反面典型案例,近期予以分批发布。希望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和引导候选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抵制不良风气,真正起好带头作用;村(社区)党员群众要珍惜手中的选票,正确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政治权利,营造风清气换届环境。
案件类型一:违规拉票类


案例一:湖南省益阳市某社区龙某辉等5名党员拉票贿选案。
案件简介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3日期间,湖南省益阳市某社区某居民组组长、党员龙某辉向多名居民组长(代表)送整条香烟,为其侄子龙某伟(党员)在居民委员会民意测评中拉票;龙某伟明知龙某辉有为自己送烟贿选的行为,既未及时制止,也未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党员蔡某某向部分居民组长(代表)送整条香烟、若干现金,干扰他人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刘某在饭店宴请社区多名居民组长(代表)并向每人派发整包香烟,为其朋友之子龙某在居民委员会民意测评中拉票。党员曹某向社区多名居民组长逐一打电话,为其儿媳谢某在居民委员会民意测评中拉票。
处理结果2021年1月9日,龙某辉、蔡某某受到党纪立案审查,龙某伟、刘某、曹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同时,上级部门认定该社区在居委会换届选举提名候选人前组织的民意测评结果无效,并取消相关人员居委会换届参选资格。
有关启示:同一个社区有5名党员不约而同采用送礼、吃请等违规方式为他人竞选拉票,触犯了党章党规,严重影响党员形象,助长换届歪风邪气。

案例二:浙江省温州市某某村党支部委员钟某某、党员缪某甲、王某某“抱团组合”拉票贿选案。
案件简介2017年2月,浙江省温州市某某村在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时,党支部委员钟某某、党员缪某甲、王某某多次商量,约定“抱团组合”参与党支部委员竞选,并分头负责联系本村各自要好的党员进行拉票。其中,钟某某给党员缪某乙、吴某某等人送上现金3000元、2000元不等,以期得到选票;另外,钟某某、缪某甲还宴请缪某某等党员吃饭, 达成互相支持的默契。在2月28日的投票中, 缪某甲、钟某某、王某某得票数位列前三。
处理结果该县取消了钟某某、缪某甲、王某某三人的党支部委员候选人资格,并分别给予钟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缪某甲留党察看2年处分、王某某留党察看1年处分。缪某乙、吴某某、缪某某也被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有关启示:积极参选本无可厚非,却选择走歪门邪道获得党员支持,到头来非但不能顺利当选,还要背负党纪处分。
案例三:浙江省杭州市某某村党员吴某花钱“买票”案。
案件简介2017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某某村党员吴某为当选该村村委会主任,与同村村民李某某、陈某某商量, 由自己出资,他们二人出面,以花钱“买票”的方式为其争取支持率。吴某送给陈某某两条香烟,要求其帮助拉票助选,陈某某同意后,吴某给了他2200元现金用于拉票助选,陈某某将收到的现金分发给了五户村民,为吴某拉到了23张选票。李某某则出面送给该村村民翁某某400元,要求他在选举时投票给吴某,随后吴某将400元付给李某某。
处理结果吴某被当地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2017年11月,吴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有关启示:作为党员,吴某没有通过提高自身能力在竞选中取胜,而是妄图用金钱购买村民的支持率,严重违反党的规章制度。

案例四:山西省阳泉市某某村党员赵某请吃拉票案。
案件简介2014年11月5日晩,山西省阳泉市某某村党员赵某召集本村部分党员到阳泉市某火锅店吃饭,赵某某、梁某某等16名党员参与吃请。赵某、赵某某、梁某某3人当时正在参加村“两委”换届竞选。
处理结果该县纪委给予赵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镇党委取消赵某、赵某某、 梁某某3人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
有关启示:村民之间请客吃饭,本属稀松平常之事,但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候选人及其亲属宴请吃饭就构成了违规行为。
案例五:山东省临沂市某某村党员曹某某微信红包拉票贿选案。
案件简介2018年1月1日上午9时50分,山东省临沂市某某村党员曹某某通过该村党员微信群“某某村党员之家”发放一个10元的微信红包(分40份),并发出“各位党员同志们我是曹某某, 参加本次支部换届选举,希望得到各位亲的支持,祝大家元旦快乐”的信息,为自己竞选拉票。
处理结果该街道党工委取消曹某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参选资格,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有关启示 :微信红包金额看似微不足道, 其实手段性质恶劣,破坏了换届选举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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