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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0-08-17
作者:叶卫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普查现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现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和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和培训工作
“两员”是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实际承担者,是贯彻执行普查方案的具体执行者,“两员”素质和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普查的质量和成败。前期试点各地在拓展“两员”选聘路径和方式上探索了一些好的做法,也存在“两员”配备不均衡、培训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建立一支能打硬仗的普查“两员”队伍,高质量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二、严格执行“两员”选聘要求
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拓宽“两员”来源渠道,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切实解决“两员”选聘难的问题,按方案要求足额选聘符合条件的“两员”。县级人民政府普查领导小组要发文部署“两员”选聘工作,省、地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两员”选聘工作顺利实施。
三、切实提高“两员”培训质量
各地要扎实做好“两员”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狠抓培训质量,严格做到对“两员”培训和考核的全覆盖,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确保“两员”准确掌握普查方案,熟悉普查法规,精通询问技巧,熟练使用普查程序,胜任普查任务。省、地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对“两员”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抓紧落实“两员”基本保障
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有利于“两员”开展普查工作的保障措施,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切实稳定普查“两员”队伍。要根据普查条例、方案和国人普办字〔2020〕5号文件精神,加快落实“两员”劳动报酬和费用补助,合理测算使用数据采集设备(PAD和普查员的个人手机)的通讯补贴,确保按时支付,不得拖欠。有条件的地区应为“两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加强督促检查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将采取通报、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两员”选聘和培训工作的督促落实,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两员”选聘数量及经费落实情况将作为统计督察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层层压实责任,把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