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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险预警小常识

发表时间:2020-11-12作者:zqj

一、 基本概念

  森林火险

  从字面上解释森林火险即森林着火的危险或风险,或是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和风险。

  随着科学防火技术措施和手段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森林防火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森林火险的概念的研究也不断深入,森林火险概念有多种表述。

  从综合角度说,可以定义为:森林火险是指在一定森林区域内,由于自然条件和人为条件作用下发生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它主要由能导致森林火灾发生、造成森林火灾损失等来自自然、社会的风险因素组成,是森林防火管理工作的出发点。

  

        森林火险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是指:通过对森林火险天气和林区社会生产生活活动等因素(条件)的分析、预判,通过一定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和管理部门提前预告森林火灾发生风险的活动过程。

  

        森林火险本质属性

  森林火险是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条件,它有下列基本属性:

  1.森林火险客观存在性。自然界中的天气状况、可燃物等,以及人们在自然社会中的活动,对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人来说是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使在高度发达的国家也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森林火险要素的存在。

  2.森林火险不确定性。从管理学角度来看,森林火险具有复杂、多变等不确定性:

  1)自然要素的不确定性。主要是作用于森林植被有助于森林燃烧的气象条件存在着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包括干旱、高温、大风。

  2)社会和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农村级选举、农林政策变化、以及林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而导致的不确定性。

  3)人们行为不确定性。主要是在林区的人员或进入林区人员以及森林防火管理人员对森林火险的认识差异和用火方面行为的不同。

  如何降低或消除带有不确定性因素的森林火灾危险,是各级森林防火工作者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森林火险预测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时刻敏锐地把握住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确定的火险因素出现的趋势,及时进行部署,采取措施应对化解可控要素,做到防患未然。今年春防期间,总的看来气候对森林防火工作比较有利的,但期间也有几个时段森林火险较高的,如上半年全省发生78起森林火灾,1月16-20日(橙色预警,发生6起),3月26-30日(橙色预警,22起)。去年我们发布了6次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3月20-25日(未发预警信号,发生17起)。

  二、森林火险分类分级

  由于应用目的不同,所选择的森林火险因素组成、产生的森林火险应用指向都不同,具体的要素指标和分级标准也不同。

  (一)时段性森林火险。时段性森林火险是应用各种手段获取的森林可燃物、天气火险变化因素等量化性基本要素,通过一定方式的分析计算得出的森林火险等级结果。

  在我国森林火险通常分为五级,各个等级的划分及含义是:

  一级:没有危险,不能燃烧,不能蔓延;

  二级:低度危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

  三级:中度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

  四级: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

  五级: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

  上述森林火险分级标准,被广泛用于短期的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二)物候性森林火险。物候性森林火险的因素指标,是以各个地理区位的物候特征及气候特征构成的,主要是为研究制定森林防火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提供依据(比如,规定某一区域的防火期。我省的防火期是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应当要根据情况决定)。

  (三)区划性森林火险。区划性森林火险是指,按照某一区划中的树(林)种燃烧类型、农业人口及社会活动、天气条件等因素而确定的森林火险类型,即通常所说的森林火险区划。


 

  三、森林火险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是个工作过程,是现代森林防火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森林火险预警的主要任务

  森林火险预警是森林防火科学管理第一道防线,建立和实行森林火险预警机制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防火部门一项重要职能。其主要任务有:

  1.收集信息:森林火险预警必须依托林区天气(气候)动态状况和林区农事林事活动情况等信息。目前我省气象信息主要依托气象部门在各地气象监测台(站)收集处理。按照全国《森林火险监测预警项目》规划,今、明两年我省森林防火部门拟增建设74个森林火险监测站和17个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

  2.分析预判:应对收集到的森林植被的可燃性变化、气候变化动态、短期天气预报和林区野外用火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并作出火险等级的预测。从省、设区市来说,预警24一48(小时)森林火险的作用不是很大的(这种火险预测预报主要应由县一级来抓),关键要开展3-10天短中期森林火险的测报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最有效的指导基层开展火灾的防控工作。(举例)各地在进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的时候,除了重视天气气候的情况外,应当要注意把握当地民间用火的习俗和规律,才能准确的测报森林火险(如各地扫墓的时节不同,农事用火的时节不同)。

  3.及时预报: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是森林防火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国家主要以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主,省、设区市应在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的基础上,结合各地民俗和野外用火、可燃物状况,及时发布高等级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指导基层开展各项响应行动。

  1)森林火险预警种类有: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警和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或警报。

  2)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是森林防火系统内部发布,主要通过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网络、传真、电话等发布。为此,应强化传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以免影响高火险响应工作的开展。

  二是社会公众媒体发布,省和设区市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发布主要通过电视,高森林火险预警号除了电视外,还可通过、专门文电、广播、报纸发布。同时可通过电视、广播、通告、警示牌、宣传车、横幅、标语、高音喇叭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森林火险预警的模式:森林火险预警同时存在于森林火险监测和森林火险预报两项工作中,是对较高火情危险状态的预先警示,是在实地监测评定的基础上,通过预报信息数据和火险预测模型而实现的。森林火险预警与林火预报在技术原理上是一致的。林火预报可分为三种,即森林火险天气预报、火灾发生预报和林火行为预报。因此,森林火险预警是天气性森林火险预报中的较高危险状态的预报。

  (三)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在我国一般都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采用蓝、绿、黄、橙、红色5级标识和黄、橙、红色预警的方法。其基本分级与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标准是一致,                           主要依据中国气象局、原林业部关于发布《全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的通知(中气天发[1993]2号),以及原林业部《关于发布全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行业标准的通知》(林科通字[1995]76号)的行业标准(LY/T1172-95)规定。按照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统一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同用中英文标识三级火险(中度危险)、四级火险(高度危险)、五级火险(极度危险)。以下是我省森林火险三级预警信号及含义: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林火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性。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且可能在本省局部地方造成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并形成较大范围的蔓延,具有高度危险性。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林火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且可能在全省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大面积蔓延,具有极度危险性。

  

  四、  森林火险预警的基本步骤

  森林火险预警是集森林火险监测和森林防火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一经发出,即会对森林防火管理行为以及林区生产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预警级别越高,影响力越大。其主要的工作流程是:

  1.定时段。明确规定省、设区市、县三级火险预警监测的时间段。(省、设区市一般可以对3天内的森林火险作出较为准确的预报和预警(准确在80%以上);县级以当日和次日预警为佳,不易过分追求更长的预警;省级一般不宜超过7天)。

  2.定指标。根据火险预警的层级时间段,结合本地植被、气象和物候条件的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森林火险等级评定方法,不断修订本地区森林火险要素因子在火险指数中权重值,确定适合本地区火险预警的相关指标。

  3.采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收集和分析处理森林火险要素和等级信息;要建立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之间协作机制,建立相对固定的收集天气数据格式和种类,使森林火险预警工作有坚实的基础。

  4.定等级。在森林火险预警相关数据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按照森林火险预报方法进行计算处理(或经过森林火险监测设施设备自动观测和计算得出森林火险等级),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必要的修正,评定出某时间的森林火险预报等级。

  5.发预报。森林火险预报等级评定后,应当通过、专门文电、广播、报纸迅速向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发布。

  五、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工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部门,根据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预报的火险等级,所采取的防范、应对森林火灾发生一系列措施的总和。是实现森林防火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的关键。

  (一)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原则

  1.规范性原则。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的各项工作,事前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门作出统一规定,各地必须按规定执行。

  2.及时性原则。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的各项工作,必须迅速的在基层部署贯彻,尤其要抓好乡、村两级响应工作的落实。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滞后,往往会导致防火工作的被动。在实际中,及时响应对防止火灾发生和降低火灾损失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举例)

  3.因险应对原则。要密切联系本地区、本部门防火工作实际和相应的预警级别,对不同管理层级、不同岗位进行分级分类响应。

  4.责任性原则。对高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工作,应当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各级的责任;实际工作中,应当特别注意对基层响应工作落实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二)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工作基本要求

  1.明确预警响应主体

  (1)各级政府(村、街道干部)、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防火部门;

  (2)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

  (3)在林区从事生产生活活动的生产组织和各类人员。

  2.明确各层级预警响应工作主要内容。

  3.制定预警响应工作方案。

  4.加强预警响应工作监督。

  (三)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级别与措施

  根据《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我省预警响应分为三级:

  1.黄色预警响应。对应的是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即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林火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性。

  主要措施:

  (一)将黄色预警信息传达到市、县(区)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乡镇、场(所、站)。

  (二)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督促基层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基层护林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位,组织森林防火办公室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五)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扑火队,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橙色预警响应。对应的是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即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且可能在本省局部地方造成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并形成较大范围的蔓延,具有高度危险性。

  主要措施:

  (一)将橙色预警信息迅速传达到市、县(区)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乡镇、场(所、站)、村,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适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林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并组织基层护林员和了望台(哨)的了望员到岗,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各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应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分析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对局部地方持续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较大范围蔓延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组织当地军民迅速投入扑救,尽快扑灭火灾。

  (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并会同气象部门预测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六)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所属各级扑火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县级专业(半专业)骨干扑火队伍应进入待命状态,可组织模拟实战演练,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

  (七)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各种传媒体,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工作。

  3.红色预警响应。对应的是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即在在未来一段时间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林火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且可能在全省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大面积蔓延,具有极度危险性。

  主要措施:

  (一)将红色预警信息迅速传达到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基层乡镇、场(所、站)、村,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向社会发布。

  (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动员基层乡镇、林业站、森林公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

  (三)省预警监测中心、各设区市、自然保护区远程视频林火监测站和各了望台(哨)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实行24小时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召开会议或下发文电,周密部署当前防火灭火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各方力量全面加强森林火灾的防范,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

  (五)各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应到位主持抓好火灾的防范扑救,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火险火灾形势;按照各级政府作出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协调当地驻军(警)部队,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

  (六)各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除执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第五条有关工作外,应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七)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八)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林区基层护林防火协会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采取鸣锣告示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

  (九)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尤其是爆发性大面积蔓延的森林火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应亲自坐镇,组织力量,科学指挥,全力扑救,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