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发表时间:2020-10-14作者:zqj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颁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2020年10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太湖县所辖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从事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进山;
(二)私设电网;
(三)烧纸燃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私自炼山、烧秸秆、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
(五)野炊、吸烟、火把照明、放孔明灯;
(六)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我县是安徽省重点森林防火区,根据全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禁火期内,在105国道以北区域内禁放烟花礼炮。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