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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0-09-02作者:胡慧娟

关于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我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和时间。花亭湖黄尾密鲴、泊湖秀丽白虾两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辖区内所属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水域,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河水域实行休渔期禁渔制度,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实施全面禁捕。
二、特定资源利用。禁捕期内,特定资源利用或因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根据国家或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花亭湖、泊湖水域增殖渔业的捕捞活动实行专项管理。
三、禁捕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采捕、贩运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凡违反禁捕规定使用船只、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禁捕水域开展定点式侦察、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属地乡镇加强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并配合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六、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禁捕相关规定。鼓励支持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投诉电话:110(公安),0556-4160317(县农业执法大队)。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