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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砂石管理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2-10 作者:大石乡[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推进,深入开展“六清”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砂石管理工作实际,经太湖县砂石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砂石管理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乡镇、村应督促各相关企业或村民于2021年1月25日前主动清理、关闭非法采砂点、囤砂点。限期未清理完毕的,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予以强制取缔,确保场清地平、无生产运输设备、无砂石存料。
    2、未经县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严禁在县域河道、旱砂地等管理范围内非法从事一切涉砂活动。一经查实,对涉案非法开采机具依法予以查扣,对涉案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囤积、贩卖砂石资源。一经查实,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运砂石资源。一经查实,对涉案非法运输工具依法予以扣押,对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砂霸”或充当“保护伞”的黑恶势力,由公安机关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从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党员、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开采、囤积、贩卖、运输砂石资源以及充当保护伞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涉砂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太湖县公安局:110

    太湖县水利局:4162357

    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160169

    太湖县砂石管理总站:418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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