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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得开展集聚性祭祀活动的通告
发布:2020-03-18
作者:吕祚琴
全县城乡居民:
清明节即将来临由于目前还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杜绝人群集聚,防止交叉感染,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在防疫防控期间,不得开展集聚性祭祀活动,敬请广大城乡居民理解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乡公墓暂停祭扫服务;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暂停祭扫服务;
三·不得在县城区焚烧冥币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组织集聚性的宗教祭祀活动。
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要扎实做好不得开展集聚性祭祀相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和防控导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文明丧葬祭祀防疫防控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市民群众。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自觉按照取消祭扫活动的有关要求,采取家中遥祭追思诵读家顺等现代文明祭扫方式祭奠先人。
本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终止。
太湖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