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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做好扶贫小额 信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5-27作者:杨瑞

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做好扶贫小额
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维护金融环境和金融安全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国开办[2020]3号)文件精神,努力化解疫情影响,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现就做好近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满足贫困户有效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承贷银行要尽快摸排受疫情影响情况,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户贷企用模式的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后必须收回,不得延长还款期限。对受疫情的贫困户,符合申贷(原没有扶贫小额信贷)、追加贷款(原贷款不足5,现确有产业发展需求,追加后不超过5万元)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满足贫困群众生产资金需求。
二、充分发挥基层作用,优化业务流程手续。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基层力量作用,全面摸排2020年到期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生产安排,加强与贫困户的联系和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对确受疫情影响,有延期还款意愿的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初审后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审核,送各承贷银行履行信贷审批程序。各乡镇要充分考虑贫困户的产业发展实际、延期政策的后续影响、2020年到期贷款的逾期风险情况,严格把关,不提高门槛、不降低标准。申请延期还款的贫困户必须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各承贷银行必须根据申请人的征信、产业发展实际等信贷条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将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延期审批情况书面告知贫困户和乡镇扶贫部门。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测信贷风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工作衔接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贫困户尽快恢复生产、实现稳定脱贫。同时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录入管理,及时与承贷银行开展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加强实时监测分析,全面掌握年内到期贷款金额比重和分布情况,积极采取清收措施,切实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领域信用风险。
 
太湖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太湖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