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庆市大气办印发安庆市非道路 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28作者:杨瑞
关于转发《安庆市大气办印发安庆市非道路
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庆市大气办《安庆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宜大气办[2019]10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对照市大气办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辖区内或业务主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业主(企业)加入微信群“太湖县非道机械编码登记申报群”(附件3)。
2、申报范围和对象:全县范围内所有在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矿企业以及车站、铁路货场及景区等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牵引车、联合收割机、观光车等。
3、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全县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及信息采集;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编码、审核、发证工作(采集卡和标牌凭申报反馈的领取码、身份证等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主动申报完成编码登记。2020年12月20日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环保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
附件:1.安庆市大气办《安庆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宜大气办[2019]100号)
2.太湖县非道机械编码登记申报工作人员信息表
3.微信群二维码(7天内更新)
太湖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庆市大气办《安庆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宜大气办[2019]10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对照市大气办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辖区内或业务主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业主(企业)加入微信群“太湖县非道机械编码登记申报群”(附件3)。
2、申报范围和对象:全县范围内所有在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矿企业以及车站、铁路货场及景区等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牵引车、联合收割机、观光车等。
3、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全县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及信息采集;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编码、审核、发证工作(采集卡和标牌凭申报反馈的领取码、身份证等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主动申报完成编码登记。2020年12月20日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环保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
- 请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联系人员信息表(附件2)于4月5日前报县大气办。
附件:1.安庆市大气办《安庆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宜大气办[2019]100号)
2.太湖县非道机械编码登记申报工作人员信息表
3.微信群二维码(7天内更新)
太湖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