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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镇村村规民约

发表时间:2019-12-31作者:刘学兵

寺前镇塔镇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文明、美丽、平安”塔镇,从我做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村规
1、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各项义务。爱我家乡,从我做起。
2、自觉参与村务管理,支持、理解、配合村务各项工作。
3、自觉维护村、组、联户的公益事业(养路护路)发展,巩固本村基础设施建设,服从村庄规划。
4、自觉遵守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履行“一事一议”规定的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捐资、集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履行权利、义务。
5、保持老一辈革命传统,适龄青年应积极响应号召,接受祖国挑选,应征入伍,保家卫国。
6、增强防火、防盗意识,防各种传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一切按规章办事。突发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村委会应立即召集村民共同抢险抗灾,村民应责无旁贷,听从调度、指挥,参与抢险。
7、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8、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严禁参加邪教组织。
9、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保护林业资源,保护生态平衡,造福子孙后代。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10、严禁野外用火,认真贯彻落实太湖县人民政府“禁火令”、“两个一律”,严防山火发生。
11、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12、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严禁少年儿童严禁私自下河游泳,防患于未然。
13、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制度,一律实行火葬。红白喜事实行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14、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门前及村组道路两边种植蔬菜、农作物及违章搭建。
15、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说脏话粗话、践踏花草破坏绿化、随意乱贴乱画、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保持村容整洁。
16、节约土地,合理利用资源,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房、用地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17、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18、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19、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20、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育龄夫妇,如实申报孕情情况,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21、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2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必须完成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树立老有所养、幼有所教的良好氛围,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二、民约
1、严禁村民乱烧田坝、地坝、烧山、练山、上坟烧纸、燃放鞭炮,一经发现,上报主管部门。
2、村民自觉遵守将自家的各种生活垃圾和生产资料垃圾收集至村集中点垃圾桶内,保持各户门前、路边整洁、干净,如发现农户有乱扔乱丢垃圾现象,每次罚款100元,并责令该当事人和当事户将丢弃的垃圾收集干净为止。
3、山林承包人、家庭所需用树木材料,应办理间伐手续,个人申请,经村民组长签字,村委会审核,报镇政府批准,方可砍伐。
4、土地属国有土地,土地管理属归权属村委会所有,任何农户只享有承包经营权,基础设施建设是有利于本地百姓生产、生活的发展需要,承包人应根据村集体建设的需要,有偿转让,否则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权进行土地流转。
5、任何基础设施,形成的产权归集体所有,全民共享的原则,村民应自觉维护,不得随意侵占,公路两侧1米之内不得翻挖、栽种,2米范围内不得栽种果树、3米范围内不随便搭建建筑障碍物,否则,村委会有权进行清除。
6、村民有尊老爱幼,教育女子的义务。不尽瞻抚养义务、爱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并使用家庭暴力虐待他人,村委会出面调解,责令其瞻养抚养,并写出书面保证书,张贴全村各村民组。调解不成的,上报上级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7、育龄妇女未如实申报孕情情况的,均视超生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处罚。
8、本村各农户村民,按村规民约制度,收取每人每月1元保洁费,农户主动交纳,如不配合交纳的,保洁员负责立即停止该户垃圾收集运送,并有权责令该户自行深埋或自行送至垃圾收集点为止。
9、以上民约,全体村民应共同参与管理,共同遵守监督,真正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美好、富裕的塔镇。
本村规民约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参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与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有冲突的,以上级政府上级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为准,参照上级政府上级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执行。
本村规民约自二O一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塔镇村村民委员会 
         二0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