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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资料

发表时间:2020-01-21作者:朋兴安

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资料

 

 亲爱的农民朋友:
受太湖县财政局委托,太湖县2019-2020年育肥猪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公司承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是国内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世界500强企业。人保财险太湖支公司始终遵循“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经营宗旨,做到“愿保有保、愿保足保、愿保尽保”,为我县“三农”提供及时方便的保险服务。
育肥猪保险简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政府金融办 安徽省农委 安徽保监局关于开展育肥猪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金〔2013〕11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品种和扩大补贴范围的通知》(财金〔2018〕1318号)和《安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增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55号)等文件规定。育肥猪保险项目内容如下:
(一)被保险人
太湖县域范围内从事育肥猪养殖且年出栏数5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户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标的
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具有统一身份识别标识、体重20公斤以上的育肥猪。
(三)保险责任
各种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包括:
疾病: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经典蓝耳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猎囊尾蚴病、猪圆环病毒病、副猪嗜血杆菌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感冒、猪副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伪狂犬病、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大肠杆菌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射线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附红细胞体病、Q热;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强制扑杀:当发生高传染疫病、政府强制扑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四)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五)投保方式和保险期限
区别仔猪外购、自繁不同情形实行差异化的投保方式。
仔猪育肥型养殖场实行按批次投保,投保数量为每批次投保时存栏数,保险期限为140天;自繁自养型养殖场实行按年度投保,投保数量为上年累计出栏数(不低于投保时存栏数的2.5倍),保险期限12个月。保险期限具体起止日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六)保险金额
育肥猪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体的饲养成本,每头育肥猪600元。
(七)保险费率
育肥猪保险费率为5%。每头保费3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县财政补贴15%,农户自缴20%。
(八)保险理赔
采取分段赔付办法,并综合保险金额、肥猪体重标准以及仔猪和肥猪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各段最高赔偿金额。在试点期间,暂定每头育肥猪尸重在20-30(不含)公斤、30-40 (不含)公斤、40-50 (不含)公斤、50-60(不含)公斤、60-70 (不含)公斤、70 (含)公斤以上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为150元、240元、330元、420元、510元、600元。
同时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文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禁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做为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九)理赔方式
保险经办机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理赔协议后10日内,将理赔款均直接转账支付给被保险人。
                              人保财险太湖支公司
农险/普惠金融部:0556-4181500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9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