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厂卫生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0-12-10作者:李剑
一、为贯彻卫生部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应不定期进行巡视,不允许有污染该段水域水质行为。
三、水厂生产区域以及外围不小于10米范围内应保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制水区设立明显标志,避免闲人进入。
四、各类净化、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五、输水管网应始终维持一定水压,定期检修和检漏。新管网投产前或旧管网修复后,还应进行冲洗和消毒。
六、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及净水剂、消毒剂进货时,均应索取“三证”即厂家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准文件及产品合格证。
七、原水经过包括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在内的常规给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可进入用户管网。
八、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建立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体检,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九、加强水质检验工作,除定期接受县卫生防疫站监督采样、检测外,依水质情况,不定期地送水样到县防疫站检测。
十、当饮用水水质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卫生水利环保部门报告。
二、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应不定期进行巡视,不允许有污染该段水域水质行为。
三、水厂生产区域以及外围不小于10米范围内应保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制水区设立明显标志,避免闲人进入。
四、各类净化、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五、输水管网应始终维持一定水压,定期检修和检漏。新管网投产前或旧管网修复后,还应进行冲洗和消毒。
六、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及净水剂、消毒剂进货时,均应索取“三证”即厂家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准文件及产品合格证。
七、原水经过包括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在内的常规给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可进入用户管网。
八、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建立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体检,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九、加强水质检验工作,除定期接受县卫生防疫站监督采样、检测外,依水质情况,不定期地送水样到县防疫站检测。
十、当饮用水水质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卫生水利环保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