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太湖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纸
发表时间:2020-10-20作者:弥陀镇人民政府
【居民医保】太湖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纸
弥陀镇人民政府 1周前
@所有人 太湖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纸
一、参保范围
01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我县户籍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非我县户籍但在我县常住人口凭相关证明材料亦可参加。
二、缴费标准
02
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年,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政府补助为550元/年。
特困人员和孤儿、受灾贫困人口、受灾边缘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和计生特困家庭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纳30元;持证重度残疾人、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270元,个人缴纳10元。(特殊人群以相关部门2020年8月31日在册名单为准,贫困人口指2015年底以后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自出生之日起 3 个月内参保缴费的(需办理入户手续方可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渠道
03
优先通过手机线上(“太湖医保”、“安庆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皖事通APP)缴费,享受资助的参保人员需到辖区村(居)客户端扫码缴费。特殊原因未能在手机线上缴费的可采取现金收缴、银行代扣代缴(限原参保城镇居民)等。
特别提醒:手机线上缴费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不要点击无关链接,谨防上当受骗!
四、医保待遇 (详细政策请关注“太湖医保”)
04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持身份证就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设定年度起付线40元/人,年度报销限额80元/人。
2、大额门诊:对不属于慢性病范围但诊疗疾病符合支付范围内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范围内医药费用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40%报销比例,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3、常见慢性病门诊:患有规定的34种常见慢性病,经申请认定后,门诊医药费用达到年度起付线400元以上,享受限额报销待遇,市域内报销比例65%。
4、特殊慢性病门诊:患有规定的21种特殊慢性病,经申请认定后,门诊医药费用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最高不超过700元。
5、“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申请和专家鉴定按照我市现有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申报流程办理。通过鉴定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50%。一个结算年度高血压和糖尿病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 150 元,超过 7 月份申请的,当年最高支付限额按 75 元执行。
(二)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市属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跨省、市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报销比例降低,其中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三)分娩报销
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实行定额补助800元。
(四)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个人支付金额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按60%-80%比例报销。
五、就医报销
05
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确诊的凭慢性病申请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申办慢性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确诊的凭出院小结申办慢性病。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每月末组织医疗保障专家进行评审认定,通过评审认定的,县域内凭身份证直接就医并在医院窗口报销;县外就诊的凭发票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内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报销。
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住院的凭身份证或电子医保码在医院窗口直接办理报销,市域外住院的务必办理备案转诊手续,凭身份证、社保卡在医院窗口直接办理报销。
温馨提示:请参保居民尽量在县内、省内正规医院就医,不要轻信他人,盲目就医,避免延误治疗、影响待遇!
备案转诊电话:县人民医院4187725 县中医院4162417
政策咨询电话: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4161556 4181172
弥陀镇人民政府 1周前
@所有人 太湖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纸
一、参保范围
01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我县户籍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非我县户籍但在我县常住人口凭相关证明材料亦可参加。
二、缴费标准
02
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年,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政府补助为550元/年。
特困人员和孤儿、受灾贫困人口、受灾边缘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和计生特困家庭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纳30元;持证重度残疾人、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270元,个人缴纳10元。(特殊人群以相关部门2020年8月31日在册名单为准,贫困人口指2015年底以后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自出生之日起 3 个月内参保缴费的(需办理入户手续方可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渠道
03
优先通过手机线上(“太湖医保”、“安庆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皖事通APP)缴费,享受资助的参保人员需到辖区村(居)客户端扫码缴费。特殊原因未能在手机线上缴费的可采取现金收缴、银行代扣代缴(限原参保城镇居民)等。
特别提醒:手机线上缴费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不要点击无关链接,谨防上当受骗!
四、医保待遇 (详细政策请关注“太湖医保”)
04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持身份证就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设定年度起付线40元/人,年度报销限额80元/人。
2、大额门诊:对不属于慢性病范围但诊疗疾病符合支付范围内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范围内医药费用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40%报销比例,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3、常见慢性病门诊:患有规定的34种常见慢性病,经申请认定后,门诊医药费用达到年度起付线400元以上,享受限额报销待遇,市域内报销比例65%。
4、特殊慢性病门诊:患有规定的21种特殊慢性病,经申请认定后,门诊医药费用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最高不超过700元。
5、“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申请和专家鉴定按照我市现有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申报流程办理。通过鉴定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50%。一个结算年度高血压和糖尿病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 150 元,超过 7 月份申请的,当年最高支付限额按 75 元执行。
(二)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市属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跨省、市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报销比例降低,其中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三)分娩报销
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实行定额补助800元。
(四)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个人支付金额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按60%-80%比例报销。
五、就医报销
05
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确诊的凭慢性病申请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申办慢性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确诊的凭出院小结申办慢性病。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每月末组织医疗保障专家进行评审认定,通过评审认定的,县域内凭身份证直接就医并在医院窗口报销;县外就诊的凭发票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内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报销。
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住院的凭身份证或电子医保码在医院窗口直接办理报销,市域外住院的务必办理备案转诊手续,凭身份证、社保卡在医院窗口直接办理报销。
温馨提示:请参保居民尽量在县内、省内正规医院就医,不要轻信他人,盲目就医,避免延误治疗、影响待遇!
备案转诊电话:县人民医院4187725 县中医院4162417
政策咨询电话: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4161556 418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