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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庆市广大参保职工的一封信

发表时间:2022-07-01作者: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尊敬的各位参保人:

您好!感谢您和家人一直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主要问题是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减轻负担效果不明显,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需要用。因此,国家和省先后出台文件,推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

2022年3月1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通过统一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扩大医保统筹基金、建立普通门诊统筹,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障问题。文件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是实现大小共济双重保障。
 
 
大共济,即门诊统筹。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普通门诊费用以前主要通过职工个人账户保障,现在可通过统筹基金的大池子来报销,实现了全体参保人的范围内的共济保障。小共济,即家庭共济。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不再只能自己使用,家庭成员间可以共享,实现了家庭成员间的互相保障。

 

二是统一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以及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单建统筹基金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全省统一标准每月70元定额划入,今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三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安庆市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按规定保障。其中,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继续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新旧政策对比

 
 

项目

原政策

新政策

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在职)

45周岁以下个人缴费基数×2.8%

45周岁以上个人缴费基数×3.2%

个人缴费基数×2%

个人账户按月划入(退休)

个人养老金×3.8%

70元

普通门诊费用

不报销

起付线以上部分按比例支付,最高2000元

 

可以看出,虽然个人账户新计入会减少,但并不意味着个人保障也减少,而是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形成新的保障机制让大家享受到普通门诊保障权益。同时,新制度还能产生新的基金效能,因为医保部门不仅用统筹基金为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买单,还与医疗机构、药企博弈,药品集中采购降价就是最典型的大众谋福利的案例。

总之,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国家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是国家的大举措,是惠民的真实事。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