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发表时间:2022-06-02作者: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今天起
一波新规施行
一起来看
哪些与你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和程序,指导有关单位制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电力供应和运行的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管。地方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审核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白酒工业术语》和《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6月1日起实施,明确白酒必须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调香白酒将归属为配制酒。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6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的16个重点部位和区域,把校园安全防护区域从内部延伸到了门口、周边地区。
《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6月1日起施行,明确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设备配备标准,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5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5台。
《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6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规定,教育督导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按照规定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的评估监测等三方面内容。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6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在公共图书馆规划布局、合理设立、总分馆制建设以及推进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等方面的职责。政府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公共图书馆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定期开展读者需求调查,及时调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提供学术研讨等特色服务。明确了各级政府支持公共图书馆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实施办法》特别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推进全民阅读,明确每年第二季度为书香安徽阅读季,每年9月为江淮读书月。
《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从此,市民携犬外出必须系犬绳戴犬牌,禁止携犬乘公交。《条例》明确规定:养犬人违反本办法,不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黄梅戏的保护传承对象,界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在黄梅戏保护传承中的职责,加强了黄梅戏资源的普查和保护,并就黄梅戏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黄梅戏人才保护和培养、黄梅戏剧目创作以及黄梅戏的普及和宣传等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