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份倡议书请查收!
发表时间:2022-06-01作者:弥陀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倡议书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安全出行,是所有人的期待,从目前全县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和后果分析,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规驶入机动车道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酒驾醉驾、分心驾驶、平叉路口抢行等均为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数据表明,规范使用“一盔一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有效维护我县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文明交通我带头”活动,号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模范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五要五不”。
“五要”:驾乘汽车要全员全程系好安全带;过路口要“一慢二看三通过”;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牢记货车有盲区,骑车要远离;驾车要主动礼让斑马线。
“五不”: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法加装遮阳雨篷;不酒后驾车;不超员超速;不滥用远光灯。
带头宣传,自觉践行。要积极宣传“五要五不”对于出行安全的重要作用,时刻牢记戴上头盔、系好安全带更安全,关键时刻能救命。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自觉戴头盔,驾乘汽车时自觉做到车上全部人员系好安全带,时时提示身边的亲人朋友,并带动亲人朋友积极支持、积极参与。
带头自律,遵法守纪。公安交警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和“五要五不”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对电动车上牌,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和驾乘汽车不依规使用安全带行为的查处和劝导。要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广大员工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守护出行安全。
带头实践,从我做起。切实发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文明单位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摒弃交通陋习,让“五要五不”成为安全出行的习惯,携手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家庭幸福和群众安全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正确戴安全头盔、系安全带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太湖正在积极创建第六届安徽省文明城市。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筑牢出行的安全屏障,让幸福相随,让平安相伴,为我县争创第六届安徽省文明城市增光添彩,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太湖贡献力量。
太湖县文明办
太湖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