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两处“治超”动态检测卡点启用!
发表时间:2021-12-25作者:可爱的弥陀
为提高我县科技治超水平,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安徽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程序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太湖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22年1月20日零时起,启用下列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开展我县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位置及相关信息如下:
1、太湖县弥陀镇弥檀动态检测卡点(上行),位于安徽省太湖县弥陀镇S343线K89+450m处;
就在界岭村这个地方
2、太湖县新仓镇转桥动态检测卡点,位于安徽省太湖县新仓镇S344线K69+850m处;
二、以上卡点动态检测监控设备符合《安徽省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安徽省联网治超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相关信息,作为对未接受现场处理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电子证据。
三、卡点前方已设置超限检测提示标识,货运车辆途经治超动态检测卡点,应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人为逃避称重检测采取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以及破坏动态检测设备设施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技术审核确认的证据,按照程序及时立案,制作《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处理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通过信函、公告或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车辆所有权人,车辆所有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未在《告知单》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处理的,太湖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县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在车辆年检、营运证件审验时予以后续追究。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将列入严重超限超载失信黑名单。
涉嫌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又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被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后续管理措施。
太湖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太湖县晋熙镇人民路266号,档案局四楼)
请广大货物运输企业、货运车主及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