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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发表时间:2022-07-11作者: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路径。

 

坚持党的领导,让民主获得“强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发展并不断完善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核心、最关键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政治原则问题上,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要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无论是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还是人事任免、代表等工作,都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就召开重大会议、作出重大决议、代表选举方案以及立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保证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有效实现。

 

推进开门立法,让群众更有“参与度”。一是要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在编制立法规划计划过程中,及时向党委有关部门、“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发函等多种方式多方面征求意见,从立法源头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保证立法工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二是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的作用。根据每部法规的不同特点,筛选合适的信息员、联络员、专家顾问代表参与,力求采集意见更接地气、更可操作。促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深化。三是持续推进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法规草案要及时通过报刊、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法律草案审议修改过程中都认真予以梳理分析,吸收合理意见,完善法律草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

 

加强有效监督,让民声得到“强回音”。一是把握监督重点。在项目的选择上求准求精,加强与党委、政府等方面沟通,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着力把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纳入年度监督计划,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坚持开门监督、广纳民意,听取更多的百姓声音,使人大监督更加“接地气”。特别是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过程中,要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基层群众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倾听民意、集中民智、问计于民,推进监督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最能检验人大监督的“成色”。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抓住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进而推动法律实施、工作改进、问题解决。

 

聚焦为民履职,让代表履职“接地气”。一是要加强常委会和代表的联系。拓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结合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参加会议等活动,收集代表对常委会审议议题和群众关注问题的意见建议。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和重点工作,认真开展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日活动,建立完善代表意见建议采纳反馈工作机制。持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建立常委会会议期间与列席代表座谈机制,积极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二是要加强代表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加强“三室一点一家”规范化建设,提升平台建设和运行水平,打通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发挥好基层民意“直通车”作用。发挥代表同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在一起的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鼓励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凝聚社会各界共同推进民生实事项目的强大合力。三是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完善交办、督办和反馈机制,通过召开交办会、开展办理“回头看”、审议办理情况报告等方式,推动办理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