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弥陀镇先锋网

镇村入口

close
关于2025年弥陀镇春节期间规范设置临时摊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20 作者:张   琦 陈元平[打印][关闭]
广大居民:

为丰富春节期间集镇区居民文化生活,规范各类临时摊点有序经营,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弥陀镇人民政府管理工作实际,由弥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规划临时摊位,现将临时摊点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镇区临时摊点设置相关要求

(一)临时摊位设置时限:2025年1月20日至2月12日,2025年2月12日18时前,所有摊点货架及卫生必须全部清理完毕,违者弥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清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集镇区临时摊位设置区域:(仅限于春节期间规定时间内)

1、沿街所有门店不得占道经营,规范物品摆放做到整齐划一,严禁出现脏乱差现象。

2、邮政局至交警四中队临时摊位点,不得损坏集镇区基础设施。

3、老街进口至弥陀税务分局公租房沿线,不得损坏集镇区基础设施。

4、弥陀商场、万家旺沿线,(严禁占用医院应急通道)不得损坏集镇区基础设施。

5、农商行西北侧沿线,不得损坏集镇区基础设施。

6、二环路十字路口由南向北两侧沿线,

三、安全及经营要求

(一)坚持“疏堵结合,规范设置、有序经营、便民利民”的原则,限时限量设置,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及其他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2米应急通道,供行人通行。严禁单位及个人占用消防通道,遇险情紧急避让应急救援车辆及人员,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临时摊点应遵守《安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不准搭建各种形式的棚厦,不得变更经营位置,扩大经营区域,需自备垃圾收容器,保持好周边卫生。

(三)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严禁售卖非法刊印出版物品(一经发现,予以罚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临时摊点禁止使用音响,严禁扰民。

(五)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及大气污染,所有持证商户严禁使用烟火。每个摊位必须配备一个不小于15公斤的有效手持灭火器(违者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强制清理)。

(七)在临时摆摊设点期间,摊主应服从弥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

注:1、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立即取消临时经营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2、通知发布之日起,前往指定地点(仅限于春节期间规定时间内)。

Copyright 2004-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太湖县委组织部 主办 太湖县党员电教中心 承办 邮箱:thzzb@163.com


皖ICP备075014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