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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发表时间:2019-11-29作者:转载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们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是面向没有稳定工作的城乡居民建立。,和其他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年交费,并且政府会根据个人交费金额给予相应的补贴,与个人交费部分一起存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如何办理参保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标准,并按选定的缴费标准将保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存(卡)。

 

四、参保人员领取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五、如何计发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县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从2020年1月起,对长期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增发基础养老金,每超过1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六、参保人死亡,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并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目前为880元)。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材料、指定银行卡(折)及时到参保人户口所在村(居)办理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七、户籍发生迁移,城乡居保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

 

八、参保人员如何查询参保信息

   参保人员可以下载“皖事通”手机APP查询,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县城乡居保局查询。

 

九、咨询电话

  太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4290026

  百里镇为民服务中心:439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