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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慢性病患者 医疗保障政策如何享受,手把手教你来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作者:转载

根据省市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180”政策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贫困人口及非贫困人口新农合慢性病共45组,具体病种如下:

 

      高血压(Ⅱ、Ⅲ级)、糖尿病、结核病、精神障碍(重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 (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

 

申报的相关程序:

 

 

 

(一)申请。参合贫困患者将申请办理慢性病所需病历资料交所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医上门进行排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于每月20日之前汇总报送到乡镇贫困人口慢性病审核工作组。

 

(二)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贫困人口慢性病审核工作组,对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送的贫困人口慢性病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每月25日之前将申办材料集中报送县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工作组办公室。

 

(三)鉴定。县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工作组于每月30日前进行集中鉴定,符合条件的由县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工作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鉴定通过的,县合管中心审核股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由各乡镇卫生院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打印《太湖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证》,并发放至贫困慢性病患者。

 

太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太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