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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报销、慢性病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安庆市域外住院如何转诊?

发表时间:2019-10-29作者:转载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参保居民持身份证在县内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门诊就医享受门诊统筹补偿。

2、慢性病门诊。

县内慢性病门诊:参保慢性病患者持身份证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县外慢性病门诊:到县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参保患者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卡)首页复印件、治疗所认定慢性病必须的(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发票(附清单)等材料。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商业零售药房、村卫生室医药费发票、手写发票、过期发票及已享受其他医疗保险报销的发票均不予补偿。

3、大额门诊。提供参保患者居民身份证及个人结算户的银行存折(卡)首页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大额门诊报销范畴的普通门诊治疗发生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发票(年度内累计费用需超过3000元)、费用清单及门诊病历原件。

4、特殊门诊。指参保残疾人假肢、助听器、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患者在指定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以上特殊门诊需在省相关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治疗,提供参保患者居民身份证及个人结算户的银行存折(卡)首页复印件、门诊病历及门诊发票等办理报销。

 
 

二、住院报销

 

 
 

1、普通住院及分娩住院。提供参保患者身份证(无身份证的老人或儿童提供患者户口簿)、个人结算户的银行存折(卡)首页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及出院小结原件等材料,报销款直接汇入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2、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提供参合患者身份证及个人结算户的银行存折(卡)首页复印件、住院发票(加盖经治医院财务专用章)、费用清单及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由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填写“太湖县城乡居民医保外伤调查表”并签订承诺,报销款直接汇入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3、新生儿住院。新生儿住院实行“落地”参保政策,需在出生后三个月内缴纳个人参保金,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已上户口的提供患儿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结算户的银行存折(卡)首页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及出院小结原件等材料。报销款直接汇入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慢性病申报鉴定

 

 
 

慢性病申报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患者二代居民身份证。

2、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在县内各级医院或县合管中心领取,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填写诊断意见)。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6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原件、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证明书(已住院患者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出院小结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四、市外住院转诊转院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安庆市市域外住院的需按国家分级诊疗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同一患者同一年度到同一医院连续治疗的只需首次办理转诊手续)。除急诊急救(依据参保患者首诊病历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或属参保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依据务工地、经商地、长期居住地提供的劳动合同、居住证或其它工作、生活相关材料认定),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安庆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较正常报销降低10个百分点。

2、在市域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贫困人口不享受“351”、非贫困人口(含2014年、2015年已脱贫人口)不享受“1579”政策。

3、根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片区范围,县人民医院负责晋熙镇、小池镇、新仓镇、牛镇镇、寺前镇、百里镇、北中镇、弥陀镇、汤泉乡及龙安村区域参保居民的转诊转院工作,联系电话4187725;县中医院负责刘畈乡、天华镇、城西乡、徐桥镇、江塘乡、大石乡等6个乡镇参保居民的转诊转院工作,联系电话416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