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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终端站点电子图片档案的通知

发布:2011-04-28

关于建立终端站点电子图片档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社区工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委:

 

为及时掌握站点动态,提升站点管理水平,按照省远程办远办字[2011]1号《关于建立终端站点电子图片档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在基本建立终端站点档案资料和基本完成“先锋在线”播出平台管理系统站点数据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站点管理,提升站点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二、具体做法

 

拍摄所有行政村村委会、农村社区居委会以及乡镇站点图片,主要以乡(镇)、村(居)委会外景、站点播放室内景、站点设备图片(电视机、投影仪、机顶盒等设备)为主,并配以必要的文字说明,如机顶盒号、电信帐号。拍摄的图片要画面清晰,图片大小为宽550像素、高413像素左右,能反映站点全貌。拍摄电视机时,要将电视机处于播放先锋在线节目状态。

 

三、有关要求

 

1、抓好落实。拍摄站点图片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且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拍摄方案,指导基层站点搞好图片拍摄,在汇总上传时要把好图片质量关,凡图片效果较差、不能反映站点基本情况的,要重新拍摄。

 

2、搞好结合。各地要把拍摄站点图片与“万村网页”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在村级网页(站)开设“站点图片”栏目,上传站点外景、站点播放室、站点设备图片及文字介绍。

 

3、按时报送。站点图片以乡镇、社区、开发区为单位,集中归档打包,通过安徽先锋网电子政务系统,分别于2011510前报县党员电教中心。(联系人:孙兵,18955695850;4187377

 

 

               中共太湖县委组织部

 

                2011年4月6

 

 

抄:县电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