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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发布:2017-03-05

 安徽省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

  二、党的组织设置

  3.省(市、县、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公司)党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一级党组织):按谁设立谁组建的原则设置党组织;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而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属政府直接授权的,应设立党组织。

  4.企业所属基层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5.设置调整机制: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建经济组织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动态调整组织设置,重视在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企业因执行阶段性任务而组建的临时机构、派出境外单位同步开展党组织的组建和撤销。

  6.党组织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管理,应根据企业股权结构、地域分布等变化情况,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省属企业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由企业党委领导和管理。

  7.纪检机构设置:企业一级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工作机构;是党支部(总支)的,设纪律检查委员。企业所属基层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8.企业群团组织:企业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9.班子职数:省属企业党委一般由7-11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企业党委委员一般15-21人,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7-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规模较大的省属企业分支机构和市、县属国有企业配备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其他企业一级党组织职数参照省属企业设置。企业所属基层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10.领导体制: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11.班子任期:省属国有企业一级党委任期4年,其他国有企业一级党组织任期3年。企业所属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2.骨干队伍: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加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最优秀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把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平台。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

  13.自身建设: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健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考核机制。激励企业领导班子求真务实机制建立健全;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运转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规范用权。

  四、党员教育管理

  14.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注重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活动扎实开展。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及时吸收技术能手、青年专家入党。

  15.党员教育培训:突出党性教育,加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20%、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6. 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7.组织关系管理:外来务工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管理规范。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转接规范,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18. 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五、党内组织生活

  19.“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20.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21.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22.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3.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4.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5.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用好远程教育精品课程,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6.引领企业发展: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落实党管干部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组织和开展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献言献策活动,把党建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27.服务职工群众:建立落实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员、职工制度。探索完善维权和帮困救助工作机制。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28.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从企业实际出发,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党组织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先进企业文化。

  29.打造党建品牌: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示范岗、责任区等活动,深入推进“四强四优”争创等活动,努力打造党建特色品牌。

  七、 工作运行机制

  30.民主议事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31.责任落实机制: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建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原则上一个部门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由一个领导分管。

  32.监督监管机制:党组织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2次,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1次责任落实情况。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管理,突出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33.参与决策机制: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求。

  八、 基本工作保障

  34.政策保障: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在公司章程内设立党建专章,详细规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经费保障等内容。

  35.机构人员保障:省属企业党委一般设立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其他企业根据实际,设立综合性党务工作部门。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配备。

  36.场所保障:建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以地方党委或企业一级党组织为单位统一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厂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7.经费保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有条件、办事有经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

  九、附则

  38.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