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诸暨市次坞镇汪阮家坞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李某多次以赠送香烟、现金等形式进行拉票贿选。1月22日,李某擅自到董家坞、汪家坞、阮家坞等自然村,以递香烟的方式进行串门拉票。2月7日,李某试图以每张选票100元的价格向汪家坞自然村村民购买选票4张,后未果。2月10日,李某以送利群牌香烟1条的方式向董家坞自然村村民张某进行拉票。2月15日,诸暨市公安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处罚。认定李某当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