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日,乐清市翁垟街道海屿社区新河村召开群众代表测评推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会议时,该村预备党员翁某某因对村级事务不满,在会场上吵闹,并辱骂殴打村干部。乐清市公安局对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处罚。翁垟街道党工委取消翁某某预备党员资格。 (摘选于——严肃查处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贿选等违法违纪案例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