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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勇:学习新《干部任用条例》心得体会

发布:2014-11-26

                          小池镇党委组织委员 曹勇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干部任用条例》在旧条例基础上进行了升级和完善,更为具体和全面,也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几个体会:
    一是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规定更加规范务实。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一种新的干部任用模式,在拓宽选拔优秀干部,打破论资排辈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规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人员必须达到干部任用的多少比例,甚至进一步绝对化为以分取人,加上基层压力大,工作任务繁重,导致了干得好不如考得好的现象。有些年轻干部不安心专注工作,想以此为跳板寻求更大平台,整天利用上班时间做私事,工作效率不高,甚至出现考试专业户,让埋头干事的干部受到很大冲击。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既坚持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又对具体情况作了明确规定,提出“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让干部队伍保持健康良性的成长发展态势。针对年轻干部,新《条例》提出:“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还提出领导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应经所在单位同意的规定。既突出岗位特点,又强调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防止“一考定音”,真正让干得好的干部脱颖而出。
    二是突出以德为先,强化干部作风。新《条例》除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总体原则外,还提出以德为先。强调领导干部要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同时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为其谋私利等情况。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如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彻底剔除“裸官”现象。
    这些规定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又坚持好干部标准,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坚定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中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