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 方 勇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提出的“四个不唯”要求,为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树立了正确导向。
一是不唯票取人,让干部敢于担当。唯票取人的弊端首先在于把“票”简单化,推荐票当成选举票;二则是把“责”虚无化,党组织只当点票员。这样就使干部为票而纠结,党组织因无责而无为,助长了干部拉票或当“老好人”的不良风气。修订后的《条例》在坚持民主推荐基本程序方法的同时,有效防止了把“票面公认”等同于“实绩公认”和“群众公认”,使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干部免于吃亏。
二是不唯分取人,防干部高分低能。唯分取人的弊端在于把“纸上谈兵”的秀才,当成带兵打仗的将军,助长不谋事只谋“试”的不良风气。修订后的《条例》坚持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又针对突出问题进行规范,着力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为防止录用“高分低能”干部提供了过滤网。
三是不唯GDP取人,促干部科学发展。唯GDP取人助长了以破坏环境、破坏子孙后代福祉为代价的自残式发展。修订后的《条例》强调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有效防止了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引导干部科学发展。
四是不唯年龄取人,阻干部“出格”提拔。唯年龄取人忽略了干部成长的自然规律和新老交替的传承作用,甚至被别有用心者当成“特殊通道”使用。新修订的《条例》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留了这一“快车道”,但又为能否上这一“快车道”设置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有效防止干部提拔“破格”变“出格”。